荆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关于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和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网络。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和工业科技进步。
(三)研究提出推进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指导科研机构的发展,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员相关政策和规定。
(四)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投入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认定的审核与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星火技术密集区,参与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全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攻关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外事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
(八)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协调保护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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